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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11年全國范圍內實施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改革之后,煤炭資源稅改革也漸行漸近。
9月5日,財政部網站刊發(fā)部長謝旭人《統(tǒng)一思想狠抓落實大力支持節(jié)能減排工作》的文章。謝旭人表示,要繼續(xù)深化資源稅改革,將煤炭等資源品目逐步納入從價計征范圍,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
長期以來,煤炭一直占據我國能源消費的重要位置,在我國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中的比例占到70%左右,關于煤炭資源稅征收方式的改變影響范圍較廣、涉及層面較多,是社會各界爭執(zhí)和關注的焦點。
業(yè)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次國家雖未公布煤炭資源稅改革細則,但稅改之后的煤炭稅收收入將有一定程度增加。在煤炭行業(yè),以從量計征的方式征收,每噸煤炭的稅收基本在3元左右,每年征收總額僅超過百億元;若以從價計征的模式征收,假如按此前油氣稅改的標準以5%的新稅率測算,改革后的煤炭資源稅收應在數(shù)百億元。
煤炭資源稅改革帶來稅收增加,也將提高煤炭的銷售成本。對此,有煤炭資源分析師告訴記者,煤炭資源稅改革增加的成本絕大部分將會由煤炭企業(yè)承受,較難往下游消費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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