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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在部署天然氣迎峰度冬工作時明確,暫未漲價的化肥生產用氣企業(yè)必須承擔調峰責任。
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是中國能源整體改革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氣改實施方案,十二五末不再區(qū)別增量氣和存量氣,全部價格并軌。2014年8月12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將非居民用存量氣最高門站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了400元。但是,鑒于當前化肥市場低迷,化肥用氣調價措施暫緩出臺,待市場形勢出現積極變化時再擇機出臺。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明確提出,暫未提價的化肥存量氣用氣企業(yè),必須承擔冬季調峰責任。
此次,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在《關于做好2014年天然氣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發(fā)改運行[2014]2337號)中再次明確,用氣化肥企業(yè)需承擔冬季調峰責任。通知提出要加強企業(yè)社會責任監(jiān)管,要研究采取市場化調節(jié)手段,鼓勵企業(yè)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對一些高峰時段主動削減負荷的用戶,在資源保障和價格政策上給予適當傾斜;出臺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調價措施時暫緩調整的化肥用氣要承擔調峰責任,緩解用氣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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