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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慣例,中國對大多數出口產品實行增值稅退稅或免稅,僅對少部分不鼓勵出口的貨物征收出口增值稅。根據增值稅征管相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已經明確取消出口退稅的貨物,按國內銷售稅率征收增值稅(或免征增值稅)。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少量出口尿素以來的二十多年里,中國尿素出口經歷了13%全額出口退稅、部分退稅和取消退稅,2014年相關部門又開始醞釀恢復征收增值稅。
中國尿素出口增值稅退稅始于稅制改革的1994年,直至2004年3月15日停止退稅。1994年1月1日起,《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國內生產銷售尿素產品由產品稅改按13%低稅率征收增值稅。同時,與其他化工產品一樣,出口尿素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即退還國內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實際負擔的增值稅(13%退稅率)。1995年7月1日起,在其他商品普調過程中,尿素出口增值稅退稅率下調至10%;1996年1月1日起,再次下調至6%。盡管有出口退稅政策,但當時中國是尿素凈進口國,只有在國內銷售淡季部分沿海工廠少量出口。1994-1996年度,全國尿素年度出口量分別為5.6萬噸、4.7萬噸和19.7萬噸。
1999年至2003年,在出口退稅政策的促進下,中國尿素出口迅速增加。亞洲金融危機后,為了促進出口,國家又多次上調出口商品的退稅率,尿素出口退稅率又分別于1999年1月1日和1999年7月1日起上調至9%和13%。1999年7月1日至2003年年底,這四年半的時間內,尿素出口13%全額退稅。再加上國內生產環(huán)節(jié)增值稅2001年度先征后返、2002年度先征后返50%的疊加效應,中國尿素出口競爭增強,出口量快速增加。2001年度中國尿素出口首超百萬噸大關,達127.1萬噸;2003年度出口量達273.0萬噸。
2004年起,將“三農”工作列為“重中之重”新一屆黨中央和國務院,把農業(yè)生產資料的國內供應和價格調控作為保障三農利益的一種措施,尿素的出口政策從此進入了限制出口的新階段。加入了WTO后,中國外貿出口快速增長,全額退稅也成了財政支出的一大負擔。2003年底,國家啟動出口退稅制度改革,整體降低了出口退稅率水平,實行了部分退稅代替全額退稅、增設不予退稅品種等結構性調整。2004年1月1日起,尿素出口由13%全額退稅調低為11%退稅率;2004年3月16日起,尿素出口退稅暫停一年,這也是唯一一次在國務院文件直接明確尿素產品出口退稅政策。由于國際尿素市場價格較高,暫停退稅雖然相應降低了競爭力,但2004年度中國尿素出口量仍創(chuàng)歷史紀錄,全年出口394.3萬噸。隨后,尿素暫停退稅逐年順延至今,成了長期不予退稅的貨物。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16號),已經明確出口不予退稅的貨物,視同國內銷售征收增值稅。2004年3月16日當時的尿素國內銷售增值稅政策是:尿素生產企業(yè)生產銷售尿素是先征后返50%政策,取消退稅后再出口的尿素13%征稅后再按實際稅負的一半返還生產企業(yè);而貿易企業(yè)批發(fā)、零售尿素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yè)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取消退稅后再出口尿素的貿易企業(yè)也視同國內批發(fā)免征增值稅(同時從生產企業(yè)取得的進項稅不得抵扣,直接計入成本)。
2005年7月起,由于尿素國內銷售變?yōu)槊舛悾隹谀蛩匕炊惙ㄒ?guī)定也免征增值稅。經國務院同意,2005年5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暫免征收尿素產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5]87號),自2005年7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yè)生產銷售的尿素產品增值稅由先征后返50%調整為暫免征收增值稅。此時再出口尿素產品,不管是生產企業(yè)還是貿易企業(yè)均執(zhí)行視同內銷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2014年國家有關部門開始醞釀化肥行業(yè)增值稅改革。若恢復征收增值稅的政策得以通過并實施,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所有化肥產品(除已經列入民爆用品管理的硝酸銨)適用13%低稅率,尿素出口也視同內銷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同時,尿素生產企業(yè)購時煤炭、電力、天然氣、包裝袋等所支付的價款中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另外企業(yè)支付的動產設備、原料及成品的運輸費用也可以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稅額作為進項抵扣。從一般納稅人購進的煤炭、電力、包裝、動產設備對應的增值稅稅率為17%,天然氣稅率為13%,營改增后的運輸費用為11%。以煤炭和運費為例,免稅時計入成本的585元/噸和111元,征稅后分別扣除進項85元/噸和11元,計入成本時分別為500元/噸和100元。所以,從財務成本角度講,同樣毛利情況下,恢復征收增值稅尿素產品的生產成本是下降的,含稅售價會小幅上升。
但是,按照增值稅征管原理,自恢復征收之日起再銷售(含出口)的尿素產品,就要按收到的總價款分按100:13分出銷售價款和增值稅額。但是,恢復日之后再購進的原材料、運輸服務等才可以抵扣,而之前購進的存貨并不能抵扣。所以,企業(yè)持有的恢復日之前的存貨銷售對應的增值稅會增加企業(yè)負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一般納稅人出口不予退稅的貨物銷項稅額公式計算為: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015年1月1日起若恢復征收13%增值稅,出口關稅和出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均成了FOB的價內稅。企業(yè)不僅要從FOB價中內扣出80元/噸的關稅上交給海關,還要將出口銷項稅額與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之差交給國家稅務局。對于企業(yè)之前購入的尿素存貨來說,則承擔了更不合理的過重稅負。由于沒有進項抵扣,恢復征收增值稅前購進用于出口的尿素存貨,每噸則要增加300元左右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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